课程负责人 主讲教师 教学队伍 课程描述 自我评价 课程建设规划 学校的政策措施 课堂录像
铁路轨道精品课程网
  学院的政策措施
  湘交工院教〔2007〕7号
  湘交工院教〔2007〕8号
  湘交工院教〔2008〕4号
  湘交工院教〔2008〕5号
  湘交工院教〔2008〕6号
 

湘交工院教〔2008〕6号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通知

教学口各部门:
  现将《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管理 通知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高职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我院的《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所在系部按人事处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6条 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或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按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意见》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批准执行。
  第7条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部主任批准之后,不得随意更换,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8条 对所承担的教学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师任务单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学期教学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有实验的,另提供一份给实训部)。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9条 认真备课,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在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10条 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11条 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第12条 所有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或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13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第14条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授课

  第15条 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上课时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16条 每次上课应及时填写教学日志,不得提前或拖后填写。教学日志的填写要真实,“教学内容”项要写清所授章节名称与《学期授课计划》相符;“课外作业”要写清题号;“考勤记录”要写明缺勤人数及姓名。
  第17条 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工作记录表。教学工作记录表主要用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实习、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期中测验等)和期末考核。
  第18条 讲授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第19条 授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精神饱满,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在课堂上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20条 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按学院《调、代、停课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辅导答疑、作业、监考

  第21条 课外辅导与答疑按学院《课外辅导答疑的规定》办理。
  第22条 按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令其补作补交;对不听教育,缺交作业总次数1/3以上的学生,要报系(部)和教务处,取消其参加正常考试或考查的资格,将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
  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
  第23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六章 技能教学

  第24条 技能教学包括实验、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第25条 教师在校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第26条 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的集中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需填写实习日志,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顶岗实习按照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办理。
  第27条 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或实训日记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并写出学生实训或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教研室备查。
  第28条 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第七章 课程的考核

  第29条 根据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第30条 根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教师考评及奖惩

  第31条 教师考评及奖惩,是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师的考评,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研能力为主要内容,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具体考核办法见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32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系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
  第33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奖、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优秀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第34条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教学的,按《交工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办理。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对逾期未能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35条 奖励、处罚材料记入责任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36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37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铁路轨道精品课程网
 
Copyright© 2007.12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大庆路1号 电话: 0734-2523369,0580-23369(路)